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保证集团健康发展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保证集团健康发展
从1996年1月十四届中纪委六次全会,到2000年1月十五届中纪委四次全会和2008年1月第十七届中纪委第二次全会,都对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的管理和监督,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颁布实施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都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的重要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说了算,是党中央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加强党内监督尤其是加强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方面如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方面等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计划投资、融资,重要设备、技术引进,大宗物资采购、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它重大事项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几年来,集团党政班子始终把健全、完善和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作为企业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把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作为自觉行动,严格程序、按制度办事,做到科学民主决策,公正平等用人,遵章守则用权。在制度建设方面,集团近几年来相继建立并逐步完善了《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党委会会议制度》、《党委工作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内监督制度》、《离任审计制度》等。在人事任免上将组织考核与民主选举、竞聘上岗很好地结合起来,经过群众测评、组织考核、党政班子会议研究、任前公示等一系列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真正做到公开、公正,避免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在重大事项安排方面,集团先后建立并完善了《工程合同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物资采购合同》、《专业(劳务)合同》等管理制度,避免工程招(投)标、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物资采购等事项暗操作现象。在大额资金运作事项方面,制定《大额度资金运行有关规定》使大额度资金使用、审批、监管有章可循,确保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可靠性。
总之,集团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方面,坚持了集体决策原则,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了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当然,也不是尽善尽美,有些制度还有待完善和配套,提高可操作性,还要加强监督和检查的力度,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建工集团实现跨越式发展。
集团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