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第一种形态” 守好从严治党第一道防线
党的十九大将反腐倡廉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要求中,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用严格的党内监督管住8900多万党员和450多万基层党组织,要把功夫下在平时,要真管严管在日常,才能将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护在纪律红线之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管全党、治全党,不仅是一种工作导向,更是维护党规党纪的基本工作方法,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有力抓手。其中,“第一种形态”主要针对破纪前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是基础、也是关键。
塔河县纪委在用好“第一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上下功夫,着力抓常、抓细、抓长,进一步明确责任、改进方式、规范程序,持续推动党组织把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日常监督的经常性手段,实现监督主体“全员参与”、监督手段“全面覆盖”、监督效果“全程跟踪”。
注重监督主体全员参与,推进多元共治
2016年下半年起,塔河县着手推进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试点工作,在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一是典型开路、模式推广,实现主体共治最优化。塔河县以县情实际做绘纸,以探索精神和推广适用为画风,以选取典型单位示范推广、探索可推广经验为笔锋,绘就出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写实画卷。在全县选取有代表性的6家示范单位,通过指导推进,形成经验在全县推广,推出《塔河县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意见》,对基层容易发生的违纪情形进行了整理归纳,总结出涵盖基层容易出现小过小错的70种情形,制定“一模板三样本”供执行单位参考,提高“第一种形态”执行质量。二是破除苑囿,开拓思路,实现主体施策最大化。“第一种形态”是破纪前的一种有效的管理方式和手段,这是赋予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从严治党的新的利器,将同级党委、党的工作部门、基层党组织统统纳入“第一种形态”执行主体范围,是当务之急、也是必然之措。塔河县2017年开展以各级党组织为主的廉政约谈2129人次,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成案191件次,占“四种形态”的76.1%,其中全县39个基层党委,直属总支、支部全部运用了“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完成134件,占我县“第一形态”完成数的70.2%,实现主体实施策的最大化。三是扩大宣传,全员融入,实现主体互动最强化。通过将“第一种形态”处置线索进行通报,加大宣传讲解等方式,不断提高各部门,各单位干部职工的主角意识,从小处着眼、细节入手,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学会运用“第一种形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打掩护、不和稀泥,敢于揭短亮丑,在红脸出汗、排毒醒脑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的动力,实现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目标。只有形成无时不在的提醒监督体系,挺纪在前才会见到实效,严管厚爱才真正落到实处。
注重监督手段全面覆盖,推进多措并举
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方法手段有很多,要充分利用提醒、谈话、警示、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和通报等方式,推进多措并举。在手段执行上要因事而治、对症下药,做到抓早抓小,立改快改,常态常用,把问题解决在始发阶段、萌芽状态。一是要咬耳扯袖旁敲侧击。咬耳扯袖重在防患未然,方式方法要恰当贴切,既不必大动干戈,也不能含糊其辞。发现党员干部有违规违纪苗头时,用身边干部或较好的同事与其进行“喝茶式”交流或者打个电话提醒提醒;发现违纪倾向较严重时,分管领导单独约谈,对其开展有针对性的谈心谈话,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改正的态度;对群众反映的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存在的一般性问题,用书面方式进行函询,督促被反映的党员干部作出情况说明,起到提醒告诫作用。二是要当头棒喝直戳痛处。对问题发展成为轻微违纪违规的,要及时批评教育,警示提醒,亮明态度,猛击一掌,使其悬崖勒马,迷途知返。问题稍微严重的,可以实施诫勉谈话、书面检查和通报,督促犯错误的党员干部提出改正措施,限期作出整改,及时拉一把而不是推一把,起到痛改前非的作用,有些党组织负责人老好人思想严重,不愿、不想也不敢去动真碰硬,纪委就该亮明态度,对不能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教育职工、指出问题的严肃问责,倒逼履责纠错。三是要集体交锋敦促悔改。对咬耳扯袖、当头棒喝作用不大、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运用组织的力量深挖根源、总结教训、触及灵魂,通过思想交锋让犯错误的同志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在运用“第一种形态”过程中,党员干部如存在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的情形,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接受“第一种形态”的处置的党员干部,须在单位的年度民主生活会和个人述职述廉进行报告,纳入个人年度考核。
注重监督效果全程跟踪,推进多维整合
一是悉心辅导,实现“第一种形态”流程处置双规范。提升践行“第一种形态”实效,要规范工作流程、相关程序和处置方式,对基层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的线索问题,要提交县纪委“第一种形态办公室”审核,按照“三谈三不谈”的原则做到逐案辅导、严格把关,甄选适用的处置方式。不能一谈了之或一函了之,对处置有异议的,提交审理室把关。经核实发现对问题认识不清、处置不当的,要求实行二次谈话或加重处理;对避重就轻、抓小放大的,退回重新处置。在运用“第一种形态”审核把关上做到严格区分,遵循在维护从严治党的大局上定位,惩戒与保护并重,规范与适用并行,针对问题线索的不同性质和考虑实际运用效果,让基层放下思想包袱,正视问题,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二是严宽相济,实现“第一种形态”教育警示双功效。我们在运用“第一种形态”教育管理党员干部时,通过 “心贴心、实打实”的谈心提醒,最大程度消除一些干部的抵触情绪,既讲原则,又不搞一刀切,掌握好尺度,做到宽严相济。如:县医院在处置不按规章操作的医护人员时,为达到以儆效尤的警示效果,运用“第一种形态”时,上调一个指标处置,体现惩戒;而社区为稳定社工队伍,在运用“第一种形态”时,采取降低一个指标的柔性化处置方式,即能稳住职工队伍,又能实现教育的目的。三是严格整改,实现“第一种形态”求真务实双目标。践行“第一种形态”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整改、严落实。既要解决具体问题,传导不得不改的压力,对问题反映不实者要及时澄清事实,打消干部顾虑,消除不良影响;让存在问题的干部讲清问题,尽早纠正错误,依纪依规视情予以恰当处置。又深挖思想根源,增进立行立改的动力,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列出整改时限,严格督察整改效果,对认识问题不深刻,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决不放过,做到有责必问、问则必严。并将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纳入政治生态目标考核;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及个人落实整改情况纳入党员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责任追究体系,通过多维整合促进管党治党全面从严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运用“第一种形态”绝不是高压惩腐的拐点,而是标志监督执纪关口前移、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起点,是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第一种形态”真正成为严明纪律的第一道防线,真正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真正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约束好、管好党的干部。对敢于挑战党纪权威的人和事,必须按照中央“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纠正,触犯纪律就立即严肃处理,使纪律始终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让党的干部守住“不敢”纪律红线,建立“不想”道德防线。(作者:朱熙岭,系塔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