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中心

CONTACT

联系我们

电话:0451-55399975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富水路93号

传真:0451-55399989

行业信息

国办:二套房贷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发布单位:北大荒建设集团 文章来源:北大荒建设集团 [ 2010-01-12 15:53:00] 您是第 829 位访客

国办:二套房贷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10年01月11日 

  国办近日发出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通知》要求,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金融机构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另外,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给予相关税收优惠。同时,要加快研究完善住房税收政策,引导居民树立合理、节约的住房消费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