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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停建了,承包人怎么办?

发布单位:北大荒建设集团 文章来源:北大荒建设集团 [ 2012-10-02 16:08:00] 您是第 1437 位访客

工程停建了,承包人怎么办?

在土地拍卖收入锐减、房地产调控持续两年多的背景下,大量建设单位及开发商资金紧张,工程纷纷停建。施工合同解除后,工程不做了,承包人该怎么办?对于施工现场遗留的材料、设备和已完工程,特别是隐蔽工程,应该如何处理呢?如果出现材料、设备损失或已完工程质量问题,是否要承担责任呢?承包人应该如何清场、退场和现场移交工作呢?保修期限内是否还应对已完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呢?

    现场保护——停建后现场如何保护

    【索赔困惑】合同解除后,对于施工现场遗留的材料、设备和已完工程,承包人在退场前是否负有保护义务呢?如果出现材料、设备损失或已完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索赔依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第22.2.5规定:“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如何理解,可看如下案件:

    【典型判例】发包人上野地产与承包人昊天建设签订施工合同并进场施工。因发包人不及时支付工程款,导致工程停工。停工时,承包人已完成了涉案工程第23层结构钢筋及模版搭设完毕。次年1月,双方协议解除施工合同并结算已完工程。4月,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函,提出协商撤离施工现场的有关事宜。6月,市工程安全监督站发出《尽快拆除工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通知》,要求立即拆除系争工程结构上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以确保防台防汛的安全。随后承包人拆除了第23层模版、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机械。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发包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包人赔偿其擅自拆除第23层模版、脚手架造成的损失。

【典型观点】第一种意见认为: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承包人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拆除模版,没有过错,相应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第二种意见认为: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便拆除部分工程,理应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法律分析】我认为第一种意见,因没有约定,承包人要求退场未得到发包人的响应,在此情况下承包人仍暂时看管工程,纯粹属于从诚信角度为发包人的利益对工程进行无因管理的行为。承包人先履行了告知义务,后根据相关行政机构的指令进行拆除工作,并不属于擅自行为,而是为了施工现场安全,避免损失扩大而采取的合理行为。判例中,法院也认同该意见,判决驳回了发包人的诉讼请求。

【索赔支招】其一,在停建后移交现场前,承包人应该妥善保管在建工程、现场材料和设施设备,及时处理紧急事项、防止损失扩大,并通知发包人。其二,承包人通知发包人现场照管方案,保留现场人工费、水电费等资料,依据无因管理或者合同约定向发包人索偿实际支出的现场管理费。其三,拟退场前,可书面告知发包人退场计划及最后退场期限,并给予发包人接收现场的准备时间。(集团经营开发部王利玮)